2018
十一月

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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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主日证道】|常年期三十一主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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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本主日福音就是透过有关天主诫命中,哪一条是最大的这个问题,来引出「爱天主和爱人」这一体两面的主题。这段福音的脉络是,当耶稣有力地回答撒杜塞人有关人将来要复活的问题,而令这些人哑口无言之后,就谁也不敢再问祂了。但在法利塞人中有一个经师,见耶稣对答如流,说得头头是道,便对耶稣十分钦佩,于是满怀受教之心前来询问耶稣,一个关于法利塞人彼此间常争辩的问题:「哪一条诫命是第一条呢?」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,是因为在梅瑟的法律中共有613条规则和禁令,其中包括365条禁令以及248条特殊要求。如何区分哪条诫命是第1条呢?这就犹如你问一个人,谁是有史以来排第一的音乐家,或是最伟大的运动员?那么所得到的答案一定是千百种!同样地,第1条最大诫命的争论也可以是无止无休的。然而,耶稣毫不犹豫地回答说:「第一条是……你应全心、全灵、全意、全力爱你的天主上主。」这两节经文所包含的内容,正是以色列人信仰的根基和生活的基础,因此,他们不仅把这经文牢记在心,还牢牢地系在手上,绑在头上,以时时处处提醒自己。然而,耶稣的这个回答铁定会令以色列人出乎意料之外,因为以色列人普遍认为,在众多的规则和禁令中,最重要的应该是十诫。梅瑟在《申命纪》中就曾解释说,十诫是天主自己所颁布、并受到全体人民听从的十条诫命。只有这些诫命是由天主自己所宣布的,其他的诫命和禁令则是由梅瑟解释并颁布给人民遵守的,因此,并不是直接来自天主。所以,根据这个逻辑来说,耶稣在回答法学士的问题时,就是硬要选择也应该选择十诫中的一诫,特别是选择第一诫:「除我以外,你不可有别的神。」(出20:3;申5:6) 但是耶稣并没有选择第一诫,甚至,连十诫中的任何一诫都没有,祂反而是选择了十诫之外的诫命来回答。我们要如何解释耶稣的这个选择呢? 我们先来试着了解耶稣的动机。十诫的内容主要都是一些禁令法律:不可这样,不可那样,基本上都是消极的法律诫命。虽然如此,十诫当然非常重要,因为它规定了一些禁令,违反这些禁令便是自断跟天主的亲密关系。因此,谁若想使生活符合天主的旨意,那么就必须遵守十诫。然而,耶稣并没有选择这些消极诫命中的任何一条,因为祂愿意为人提供一个更充满活力、更正面积极的生命态度。 关于此,有一则出自沙漠教父的故事是这么说的:有一个门徒不断地请求他的师傅,能够教导祂修行的法门,好让他可以闭门潜修,使生命成长。这位师傅被弟子请求了很多次之后,终于被他的诚心打动,就回答说:「尽心、尽性、尽意、尽力,爱上主你的天主。等你想通,做到了,就回来向我分享。」这位徒弟得到这句话,便如获至宝地去闭关潜修,为能够完全并彻底地通晓这句宝贵箴言。20年之后,这位弟子兴奋得意地回去向师傅汇报心得:「老师,我终于通晓什么是全心、全灵、全意、全力,爱上主我的天主。所以,我用全部的时间向天主祈祷,告诉祂我有多么爱祂。老师,请你再教导我另一句箴言吧!」师傅沉思片刻后,便回答他说:「其次是要爱人如己,你就带这句话回去好好揣摩潜修吧。我等你回来。」但从此,他再也没有回来找他的师父了。 是的,爱天主我们可以说得响彻云霄,因为无法证明,但爱不爱人却是在生活中随处可以证实,它真实到让我们无处躲藏。难怪耶稣说爱天主是必须要以全心,全灵,全意,全力去爱的,「全」就是全部,所以不是大概、大约、差不多、用嘴巴说去爱就够了,不,绝对不够的,要完全地爱天主就必须包括履行爱人的诫命,才算全心,全灵,全意,全力爱了天主。 因此扪心自问,我们是否做到了耶稣所教导的爱的诫命? 【这里只提供部分文稿内容,全部内容请观看视频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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